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发布《中国135个大中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数2022》报告。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自2018年连续第5次发布中国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数,通过科学构建住房可支付指数体系测度了2010-2021年中国135个大中城市的房租和房价可支付指数。
报告显示,2010-2021年中国135个城市中等收入者房租收入比呈下降趋势,可支付性增强。理性预期房价增长率下,2010-2021年中国135个城市房价可支付性先升后降再升,大多数城市中等收入者不存在房价负担不起和严重支付困难,房价可支付性与房租可支付性趋势相反,且房价不可支付程度大于房租不可支付程度。
为识别城市中等收入者是否同时具有房租和房价支付能力,报告基于住房可支付性标准和产权选择理论构建2010-2021年中国135大中城市中等收入者房租和房价可支付指数联合分布,划分哪些城市既买得起也租得起房,哪些城市既买不起也租不起房,哪些城市买不起但租得起房,哪些城市买不起但租得起房。
按照报告住房负担不起和严重支付困难标准,理性预期下,2010-2021年135个城市中大多数城市中等收入者既买得起又租得起房,少数城市中等收入者买不起但租得起房。
报告重点分析中国35个重点城市(一线和二线城市)住房可支付性发现,中国35个重点城市绝大多数年份房租可支付,但房价可支付困难程度大于房租可支付性困难程度;过去3年房价增长率预期下房价可支付困难程度大于过去5年房价增长率预期下房价可支付困难程度,非理性房价增长率预期下房价可支付困难程度大于理性预期下房价可支付困难程度。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表示,鉴于35个重点城市房租基本可支付,应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坚持“租购并举”和“租购同权”。建议重点解决中等收入者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问题,同时应形成住房长效机制,防止“朝令夕改”,以便消费者形成稳定预期,特别是形成长期稳定的理性预期,减少房价波动对住房可支付性的影响。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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