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方面,从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从“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的,仍须落户满3年。
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从原来的“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在住房“限售”年限方面,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从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二手住房的限售政策从原来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此外,在原“刚需家庭”类别的基础上,新增两类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在强化住房金融支持方面规定,西安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此外,在优化各类人群购房政策方面,规定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本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住房的,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对待。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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