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于2021年正式实施,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央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央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央行在公告中指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庞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在守住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风险管理、可持续商业经营的原则和底线的基础上,通过以资金端为主、面向多主体多渠道保障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保障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同时,国家给予参与保障房建设企业一定的资金保障、经营便利和盈利空间,有利于调动相关房企的积极性。
“房地产调控有可能出现边际放松和改善,但对房地产行业的定位和管理方向不会出现大的变化。”庞溟表示,预计全国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给建设进度有望提速,成为对冲商品房建设放缓、消化刚性需求和释放消费潜力、稳定宏观经济增长、拉动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央行在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中曾提及,“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从此次《通知》的内容来看,思路相似,只是从过去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转变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当前,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房地产政策的重要抓手,原有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政策需与时俱进、积极配合。
今年1月20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潘伟在国新办1月份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央行表示,下一步,央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庞溟表示,相关政策将支持房地产企业继续开展依法合规的规划、开发、建设、销售、购地、融资等正常经营行为,确保对房地产企业合理稳定的开发贷款、并购贷款、按揭贷款等融资需求和流动性需求的满足。鼓励房地产企业继续提升自身资金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合规管理能力以及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引导基本面稳健扎实、现金流优异、财务安全性高、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房地产企业提升销售和回款质量,并继续探索高质量、可持续的新业务增长点。
转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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