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频发的国家,在地震灾害中相当部分的人员伤亡主要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可以说,建设工程抗震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日前颁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了社会关切。
数据显示,我国大约58%以上的国土、55%的人口处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提高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事关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条例》在2018年就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立法项目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介绍,《条例》于今年7月19日公布,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首个专门行政法规,主要针对现实当中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措施,对于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不仅明确了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还明确了监管部门在履职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张小宏表示,例如可以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发现可能影响抗震质量问题的时候也可以责令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
据悉,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农村的房屋建设缺乏监管,抗震设防性能不足,发生地震时遭受损失最大。针对该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指出,近年来住建部正在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努力提升农房的抗震安全水平。
“今年,云南漾濞6.4级地震和青海玛多7.4级地震当中,抗震加固后的农房都经受住了地震的考验,没有发生一起因为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死亡。”曲琦表示,加固以后的这些农房也成了农民的“保命房”“安心房”。
为系统解决农村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存在的问题,《条例》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对经鉴定抗震能力不足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加固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另外,为了确保《条例》所确立的制度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设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条例》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主体单位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了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外,还制定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处罚措施。”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明确指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等行为,除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措施外,情节严重的,也将对相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设定限制从业等处罚措施。(记者 訾谦)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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