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一定价值但尚未确定保护级别的老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通知主要从完善保护名录、做好保护规划、推进挂牌建档、加强保护修缮四个方面,对福建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市、县建筑风貌主管部门要完善历史建筑名录,完成新增公布一批历史建筑,特别是要在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优先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并及时录入“福建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龙岩、漳州、厦门、泉州、莆田要于3月底前完成“非世遗”土楼专项普查,6月底前确定名录,符合条件的公布为历史建筑。
通知要求做好保护规划。2021年底前,各地已公布的历史建筑要全部完成测绘建档,有条件的要同步编制保护图则,相关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各设区市要对编制成果质量严格把关,保护规划在组织技术审查前要与省级专家和部门提前加强沟通。同时,今年12底前,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要在其主要出入口、历史建筑要在外部醒目位置设立标志牌。原已设立标志牌的可继续使用,已破损或已到使用寿命的要按照建办科〔2021〕2号文提供的参考样式更新替换。
通知提出,要加强保护修缮,对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一定价值但尚未确定保护级别的老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各地要按照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整治和改善提升,引导采用微改造的“绣花”“织补”方式,保护传统格局肌理,提升服务功能。(记者 林茂阳)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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