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针对“入园难”“入园贵”等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意见开出“药方”,明确了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原则、目标和具体举措。
强调普及普惠: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是目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客观问题。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高收费民办园四处可见,公立园“学位难求”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情况。意见提出,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
扩大资源供给:充分利用闲置资源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不少小区入住多年,承诺中的配套幼儿园却迟迟不见踪影。意见规定,2019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园收费价格监管
月收费不到千元的公办园和天价收费的民办园今后都将面临价格调整。意见提出,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加强师资建设: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师资是学前教育的一块“短板”。意见提出,要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幼儿教师,意见提出,扩大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
对于备受关注的师德师风建设,意见也作出严格规定,要求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根据意见,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
意见规定,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提高保教质量:国家制定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指南
哪些玩教具和图书适宜进入幼儿园?评判幼儿园保教质量依据什么标准?意见提出,国家制定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指南,广泛征集遴选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区、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
严格依法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意见明确,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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