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的通知》,部署在上海市、山东省、青海省、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常德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重庆市云阳县等省、市、县10个地区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
启动实施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选择的10个试点地区,覆盖了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涵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类型,包含了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等不同级别行政区划,考虑了人口流入和流出不同地区情况,兼顾了不同教育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便于形成试点经验并推广实施。
此次试点着眼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链条协同创新为目标,以推进教师培养发展、师德师风、综合管理、待遇保障等综合改革为着力点,推动各地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系统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试点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指导,推动试点地区做好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转自: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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