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2018年粗钢产量9.28亿吨,占世界粗钢总产量的51.3%。钢铁行业工艺流程长、产污环节多,污染物排放量大。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2013年以来,共淘汰落后和过剩钢铁产能2.1亿吨,取缔地条钢1.4亿吨,这些措施使得在全国钢铁产量上升的同时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由于钢铁行业总产量巨大,排放水平参差不齐,行业总排放量依然高企不下。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实际上,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对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了明确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也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其中的5项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此次《意见》根据行业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意见》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提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基本原则,有效有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与2018年5月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意见》对超低排放时间表制定得更加详细、具体,但部分指标也有一定放宽。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指出,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移。
《意见》还要求,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钢铁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发布了《意见》。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将在带动钢铁行业升级转型的同时,推动全国尤其是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向高质量增长转变。
贺克斌称,《意见》的实施将稳步改变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降低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据初步测算,到2025年,《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
超低排放是钢铁行业绿色升级的必由之路和未来大气污染治理的趋势,也是钢铁企业亟待承担的社会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在此背景下,钢铁企业一定要具有前瞻意识,主动作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才不会陷入越来越被动的泥潭。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环保中心主任刘涛认为,超低排放只会去除一些低端的、环保排放差的企业产能,这意味着行业的洗牌,长期看能够倒逼整个钢铁行业进行调整,走上一条高质量发展的道路。(记者 郭航)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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