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5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存在倾销,国内正丙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7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254.4%-267.4%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210。 (步 欣)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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