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23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印发,旨在统一规范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提升金融违法违规成本,严肃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中,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问责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治理金融市场乱象,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流程规范。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到决定与执行的基本规则进行了全流程规范。二是融合统一。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融合的基础上,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统一规范。三是优化完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处罚法治化水平。同时以制度整合为契机,将监管处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提升监管处罚效能。
《办法》重点包括四方面:整合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坚持依法严格处罚的基调,推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在处罚管辖方面,优化管辖权限规定,加强监管联动,统筹调配监管资源,便于及时就近查处;在查处衔接方面,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查处协同,提高工作质效;在处罚适用方面,明确从重处罚的情形,强调对于危害后果严重、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在人员问责方面,规定查处银行保险机构的同时,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步进行调查和追究;在纪法衔接方面,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强化行政处罚与党纪问责的衔接。
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欧阳剑环 陈莹莹)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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