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发行承销已到冲刺阶段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6-24





  6月23日,在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与投资价值前瞻云峰会上,全国股转公司中介业务部副总监陈霞指出,精选层发行承销已经到了最后冲刺阶段,投资者将逐渐从理论进入实战状态。两家新三板公司精选层申请挂牌当日启动询价。


  差异化安排


  新三板发行承销充分借鉴境内外资本市场股票发行承销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中小企业的特性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多年来服务中小企业积累的经验,在定价、申购、配售、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针对性的具体安排。以定价方式为例,新三板提供直接定价、竞价和询价三种方式,灵活多样。


  陈霞介绍,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成本低、程序简便,适合二级市场交易活跃、行业与经营模式成熟,可比公众公司多的发行人。竞价方式市场化程度高、利益输送风险小,适合二级市场交易较为活跃,可比公众公司少的发行人。询价方式能够借助专业投资者,对股票进行合理定价,适合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或涉及新材料、新能源、新产业等需要进一步合理估值的发行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身基本情况、股票交易活跃度、融资需求、市场环境等自主选择合理定价方式。


  陈霞表示,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新三板公开发行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设置为60%-80%。同时,充分考虑网上投资者的认购意愿,设置双向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可以向网下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超过50倍的,应当回拨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


  陈霞提醒,精选层初期采用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的方式。


  全流程监管


  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利益输送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的全流程监管,对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予以规范。同时,通过强化信息披露与投资风险揭示、设置强制中止发行红线等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监管安排包括六个方面:明确了对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主要情形;发行承销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暂缓或中止发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登记业务的发行人、投资者、结算参与人等主体违反《承销实施细则》的,中国结算视情节轻重可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诚信档案;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全国股转公司发现承销商或网下投资者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则所述违规行为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发行承销过程中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吴科任)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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