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众筹:众筹不是私募 不能羊肉狗肉都是肉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   时间:2015-08-10





证监会8月7号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凤金所ibank.net表示强烈支持。当天即公开表示:

一、众筹就是众筹、私募就是私募、创投就是创投,不能羊肉狗肉都是肉。

二、加大众筹监管,就是打击非法集资。避免又一个新金融行业沦落到如同P2P等业态一样难以收拾的局面。

三、金融是仅次于枪杆子的行当。不能全民经营,盐和烟还要专卖证的。

7月18日,央行与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这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平台进行”,这等于给股权众筹平台开辟了天然的通道业务,使“股权众筹”一跃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新贵; 但随后8月7日,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让行业内一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直呼:“狼来了”。

对此,凤金所ibank.net总裁李方正却表示《通知》的出台可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市场,避免“伪众筹”搅局,让真正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具备股权众筹资格的平台如ibank凤金所、天使汇、前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发展起来。

凤金所ibank.net总裁李方正表示,“众筹就是众筹、私募就是私募,创投就是创投,不能混淆。众筹的本质在于‘众’而非单纯的筹钱,用众人来撬动金钱背后的市场比单纯的筹钱有价值的多。不以筹人筹智为根本目的的股权众筹平台,就是非法赌场。”

李方正同时表示:按照现行《证券法》等现有法律框架,监管也只能分为“两线三区”:“‘公募’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地方伪’股权众筹”。当然,7•18《指导意见》已为新《证券法》留下修改空间。在新《证券法》修改稿(一读中),对众筹平台上“公开”发行给予了豁免。同时,新《证券法》修改稿要求,众筹平台要在证券会获批或备案(而不是国务院批准),这也是新常态下金融监管必要的。

再次回顾此次《通知》中主要强调的三点:

一、重新定义“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等基金筹集行为,不属于 《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二、强调股权众筹的金融特性

由于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三、启动专项调查

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证监会决定近期(8、3—9、15)对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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