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下半年,我国部分省市陆续出台了放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延缓支付注册资本首付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5日,全国已有九个省市出台相关政策。
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此次各地新政策颁布后,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通过当地工商局办理延期缴纳20%的注册资本首付金,实现“零首付”。此外,各地在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收费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应优惠政策。
在申请条件、延期缴纳首付金的最长时间、首付金比例上,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以杭州嘉兴为例,8月14日该市出台的《嘉兴市工商局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若干意见》规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由于各地此类政策出台时间尚短,目前效果并不明显。江苏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8月9日颁布该项政策后,截至目前尚没有企业前来办理。
6月出台政策的安徽省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据该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处负责人介绍,政策出台后的三个月中,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前来办理。
安徽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处李处长表示,此类政策主要目的是鼓励创业、增加就业,为部分有技术、有能力但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提供良好平台。安徽省工商局年底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对政策做进一步改良。
2012年总体经济下行使得中小企业面临一系列诸如成本税费过高、融资难、招工难等问题。各地此类政策的出台,也是试图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
但政策能带来多大的实质性帮助,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建斌表示,对于注册资本并不高的中小企业来说,目前各地政策免除的资本首付金数额并不高,对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帮助力度有限。“毕竟只是延缓首付金,企业创立的成本还是存在的”。
从1993年旧版《公司法》到2005年重修修订《公司法》的12年中,《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的限制不断放宽。此次各地对延缓资本首付金的新政策,顺应了这种趋势。
吴建斌表示,各地对注册资本的放宽,有可能是《公司法》进一步修改的信号。“未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趋势,必将向西方的授权资本制度靠拢。但目前来说,我国仍将继续维持法定资本制度。各地目前的新政策没有突破现有公司法的框架。”(秋影)
来源:中国服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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