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培育扶持百强矿山企业促进转型升级活动


时间:2013-02-06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培育扶持百强矿山企业促进转型升级活动,到2017年将做大做强矿山企业100家,打造一批“浙江省百强矿山企业”。


  通过培育扶持,形成一批企业规模大、开发利用水平高、矿区生态环境好、综合竞争力强的矿山企业,其中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1亿元含矿山企业50家;1亿元~5亿元(含)的矿山企业20家;5亿元~10亿元含矿山企业20家;超10亿元的矿山企业10家。


  浙江厅出台了六条培育扶持政策:一是优先配置“培扶企业”勘查开发由国家投资或国家控股投资形成的大中型矿产地;优先安排“培扶企业”申请地勘基金项目;优先准入矿业权出让(转让)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交易活动。二是“培扶企业”应当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等费用经批准可以分期缴纳;对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产,优先安排“培扶企业”年度开采总量指标。三是优先安排“培扶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补助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培扶企业”可以按治理工程计划,申请预先返还治理备用金。四是支持“培扶企业”优先争取中央地勘基金、国外风险勘查基金项目。五是优先推荐“培扶企业”申请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六是优先办理“培扶企业”采矿权抵押备案手续和采矿权转让审批。



  据了解,拟申请“培扶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矿山企业拥有的采矿权剩余期限在五年以上,且已取得市级含以上绿色矿山称号。培育扶持活动设置企业申请、市县报审、省厅审查、入选公示、确认公布、复核命名等环节。入选的“培扶企业”连续两年复核,其工业总产值达不到百强矿山企业目标的,将撤销其“培扶企业”入选名单,并终止享受培育扶持政策。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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