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政扶持外贸企业:设专项资金 促出口退税


时间:2013-06-09





  昨从省商务厅获悉,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外贸形势,省政府已出台《关于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市场培育、税收金融等方面入手,拿出10多条具体措施,真金白银扶持我省外贸企业。

  意见指出,从今年起,省级财政每年设立外经贸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企业“一企一策”、信保支持和考核奖励等。各级财政也要比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发展。目前,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

  省商务厅介绍,对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实行省市(州)共同培育、省市(州)两级全覆盖的“一企一策”;对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成长企业,省级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市(州)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此外,加大对外贸小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不得无故拖延;取消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12个月审核期限规定,外贸企业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时间申报免、退税;鼓励外经企业采购本省产品。(记者雷闯、通讯员李东福、实习生李斯)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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