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转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扩大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快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转将产生积极作用。
意见要求,全省各市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就地就近"优先选购中小微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省内政府工程、大型企业、综合超市、大型商场,在采购或销售中小微企业的商品时,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约定支付期限不超过收货后的60天。意见中还要求各市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综合超市、大型商场的公平交易,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山西省商品购销合同》和《山西省商品代销合同》晋商建[2012]77号,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晋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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