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泰县出台政策扶持发展林下经济


时间:2013-10-09





  为调动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实现兴林富民目标,近日,长泰县制定了《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意见》,扶持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该意见规定,长泰县在2013年-2016年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农民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或农户等项目实施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包括,对当年发展林下养蜂50箱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集中连片新种植砂仁,面积达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0元奖励;对集中连片新种植其它林下药材或林下经济作物,面积50亩至100亩,一次性奖励5000元,100亩以上至200亩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2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对林下连片新种植花卉苗木,面积达100亩以上(本地群众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元的奖励;对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人家,建设规范且达到《森林人家准入条件》的要求,一次奖励20000元;同时,对新成立的农民林下经济组织,经考核正常运行,成效明显的,可以确定为县级示范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优先推荐为市级或省级示范社。

来源:E木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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