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8320万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作者:万小兵 叶雯瑾    时间:2013-12-03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2013年省级财政增加安排1000万元,总资金达到300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组织资金5320万元,支持合作组织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合作组织做强做大。

  据了解,这一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依据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三是服务网络健全,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四是具备管护能力,能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长期发挥作用;五是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记者发现,较比之前,条件中新增了对管护能力的要求,体现出财政不单是下达资金扶持,还规定农合组织要用好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立项、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据介绍,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补助方式。用于重点支持的范围包括: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提供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及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事项。

  根据各地粮食产量产区、地方财力、农业产值比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等情况,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合作组织发展资金进行分配,要求各地加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合作组织财务管理的指导。(万小兵 叶雯瑾

来源: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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