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扶持政策 做大中医药“晋”字品牌


时间:2013-12-18





  山西出台扶持政策 力促中医药强省建设

  ●县级以上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级中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七成以上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甲水平

  ●加强民间医药优势技术、传统医药“非遗”项目传承工作

  山西省近日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以做大中医药“晋”字品牌、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为主题,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山西”中的作用为主线,以建立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健康服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继承创新体系和中药产业体系为重点,逐步实现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自2011年底,省委书记袁纯清批示做大中医药“晋”字品牌以来,《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山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意见》相继出台,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政策法规更加完善。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

  山西目前拥有相对完善的公立中医院体系,基本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但也面临“省会独大”、“单兵作战”的发展困局。为此,《意见》强调完善公立中医院服务体系,推进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市级中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中医院水平,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70%以上达到二甲中医院水平,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中医专科协作机制,使每个市级中医院都有国家级重点专科,每个县级中医院都有4个以上省级特色专科和1-2个省级重点专科。同时要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开设不低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记者赵红娟 通讯员王珊珊)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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