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引导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转型,鼓励新创办小微企业。
该省将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 年内所产生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项目用地。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该省将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贷款对象范围,将上年年末在同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纳入补偿的贷款对象范围;支持小微企业发债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业务,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
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政策倾斜。到2015 年,全省将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各级政府将预留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该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所得税由设区市、县(市、区)级财政以“即征即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谢贤伟)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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