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每年将拿出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2014年,新疆将支持两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工基地建设,两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同时还支持建立15个分拣中心,提高废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2014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新疆将建成以乌昌地区为中心,辐射南北东疆中心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并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
用7年时间,新疆将规范建设20个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8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在试点城市中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回收站,80%以上的再生资源通过分拣中心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使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此外,试点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也将纳入规范化管理。
据统计,目前新疆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150余家,年销售额68亿元。(李宁艳)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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