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金10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


作者:曹勇 张波    时间:2014-03-06





  本报讯 近年来,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坚持四个“优先”,发挥好再贴现政策的结构调整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有效满足了自治区一大批中小微、“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制度规范优先。近年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针对新疆中小金融机构多、中小企业多的特点,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再贴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再贴现的审批管理、风险防范、资金用途等方面设定了详细的流程,进一步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为确保央行资产安全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奠定了基础,新疆再贴现管理实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坚持优先支持实体经济。该“管理办法”将实体企业直贴票据作为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在票据选择上,重点支持与涉农、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直接相关的直贴票据,并明确要求贴现企业必须是疆内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集中用于对新疆实体企业的支持。2013年全区再贴现业务量中100%为企业直贴票据。在机构选择上,新疆将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情况作为办理再贴现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先考虑。

  坚持优先支持社会薄弱环节。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以及县域、中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优先提供再贴现支持,从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2013年末,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再贴现限额合计30.2亿元,再贴现余额达到26.2亿元,全年累放59.2亿元,资金10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有效缓解了涉农和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坚持创新业务领域优先。长期以来,新疆商票、电票业务发展缓慢,票据融资余额中商票、电票占比合计尚不足1%,社会认可度低、流通难度大、金融机构不愿接收是重要原因。为突破商票、电票业务发展瓶颈,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通过加强业务宣传、优先配给再贴现限额等方式,以信用度高、财务制度完善的大型企业为推手,利用其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和辐射作用,对其上下游企业间流通的商票、电票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商票、电票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使用电票,降低纸质票据风险,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丰富支付结算工具,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在2011年西北五省首先开展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的基础上,2013年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额度已经占到总量的30%。

  近几年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利用再贴现工具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有效转型升级。再贴现工具在新疆的使用,紧密结合农业和中小企业特点,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纺织、冶炼等传统制造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企业收票量大、货款到账慢、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实际问题,促进了经济薄弱领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2013年末,新疆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237.6亿元,占企业新增贷款的24.5%,其中微型企业贷款新增49.7亿元,增长60.9%,增速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涉农产业得到发展壮大。新疆涉农企业票据占全部再贴现票据比重的三分之一以上,重点支持了棉花收购、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其中,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再贴现资金的20%以上用于支持棉花收购领域票据。部分商业银行在票据业务中引入了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作为长期合作客户,并以优惠价格对其进行贴现,将优惠的再贴现资金不断输入涉农企业。如兵团农八师银力棉业公司在票据融资的支持下,已实现年加工棉花担数和年销售金额的成倍增长,加工量占全区总量的10%,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是有效支持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在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再贴现工具的引导下,新疆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拓展票据融资业务,通过票据融资实现了自身业务发展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双赢。2013年,新疆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再贴现工具的使用,有效降低了融资成本,扩大了资金来源,在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同时,自身经营不断提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有效提升。(记者曹勇通讯员张波报道)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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