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专项资金扶持家庭农场


时间:2014-03-25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石家庄市每个县将创建三个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对评为市、县级示范型家庭农场的,在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时,分别由市、县再给予资金奖励扶持。

  根据界定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具有石家庄市农村户籍的本地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从事粮食、蔬菜、经济作物和林果业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养殖业家庭农场,从事畜牧养殖业的,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

  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可享受各项税收优惠。家庭农场享受国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将大力开展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具有一定规模、运行规范且从事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通讯员程进升 记者刘清波)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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