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立法规定各设区市要设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


时间:2014-05-22





  近日,《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要求各设区市财政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介绍,中小企业是福建省重要的市场主体,全省规模以上企业中,72.6%的工业增加值、69.3%的税率、75%的就业岗位和55.2%的出口额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它们在促增长、增就业、优结构、保活力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中小企业在产业用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融资等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因而出台专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条例显得十分必要。

  《草案》拟规定,省、设区市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此,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的专项资金已经到位了,设区市一级也可能有类似的扶持资金,但还没明确专款专用,此次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使得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有了稳定的资金。

  《草案》还规定,省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这一指标的建立将对今后政府决策提供更科学、全面的依据。

  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较为突出的用地问题上,《草案》提出利用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及闲置厂房等存量房产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并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做法将有助于盘活存量房,解决企业的用地难问题。(记者 谢丹)

来源: 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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