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伟)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加大信贷、税收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支持力度。
近年来,四川省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由于门槛不高,很多经营者在创业初期选择个体工商户,但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扩大经营受限、融资难等瓶颈开始出现,严重制约其发展。“谈生意时一说是个体户,对方就会觉得信誉度不高”,这一直是很多个体工商户的困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助于做强做大,提升业态,增强市场竞争力,地方政府也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四川省此次在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等方面提供众多政策扶持。
该意见指出,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加强培育。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下硬任务,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同时,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据四川省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意见出台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准入服务将更为便捷。据悉,“个转企”可以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予以登记。
工商登记机关还将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登记指南、登记表格,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书、准备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时提醒申请人到质监、税务等部门办理各类证照变更等手续。
税费方面,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2015年年底前,可给予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意见还要求,对“个转企”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金融信贷品种,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同时,优化贷款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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