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设立中小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


时间:2015-02-28





黑龙江省工信委、财政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黑龙江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帮助黑龙江省中小型工业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资金断裂引起的风险。据悉,黑龙江省中小型工业企业最高可贷款1000万元,企业需按资金使用额每日万分之三缴纳手续费。

  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是指为支持中小型工业企业按时还贷续贷,由省级预算安排的扶持性资金。贷款周转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择优扶持、有偿使用、控制风险”的总体原则。由黑龙江省财政厅负责贷款周转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监管工作,会同黑龙江省工信委选择业务范围广、服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省级政策性融资机构作为贷款周转金业务运行平台。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同一企业每年申请贷款周转金不超过2次;申请额度不高于企业当期应当归还银行贷款额度的80%,最低额度为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魏林 桑蕾)

来源:中国矿业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