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持续加力:小微企业创业发展走得稳


时间:2015-03-04





  近年来,特别是自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贯彻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千方百计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让扶持政策变成“真金白银”,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成长壮大。税务机关的主动作为,也收获了小微企业千金不换的口碑。据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社会群体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为91.9%,对有关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92%。

  优惠再加码:税收减免打出“组合拳”

  自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打出了一套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税种、多环节和多层次的“组合拳”。

  人们通常说的小微企业是个大概念,既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就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相当于减轻税负20%。自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自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提高,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也享受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国家将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000元~5000元统一提高至5000元~20000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0000元的上限。政策实施后,超过924万户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年减轻税收负担约290亿元。2013年8月1日,原来个体工商户享有的起征点优惠政策扩大至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全国约20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受益。

  自2014年10月1日起,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再次提高至3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国家出台了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和创业就业等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要。

  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给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201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为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优惠政策受益面达90%;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有约2200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三个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

  服务再升级: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税收优惠政策的关键在落实,难点也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把政策落实效果放在首位,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提升落实的质量。例如,税务总局立足管理实际,及时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并同步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仅此一项,就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30%以上。

  国家每出台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都会同步推出政策解读,全面阐释政策规定、办税流程、申报要求和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吃透政策、享受政策。2014年,税务总局还多次派出巡回督导组,对各地税务机关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开展明察暗访、检查督导,并将落实情况列入各地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

  税务系统点多、面广、线长,政策落实在基层,创新也在基层。湖北省国税局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提醒和税企QQ群等渠道,第一时间把减税政策告诉每一位纳税人,并全面排查漏享户。为解决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不对称问题,广东省国税局精心研发所得税电子申报系统,通过后台数据分析,主动提醒纳税人,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解决了纳税人“嫌麻烦”“不会算”的问题。

  2014年,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纳入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这对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甘肃省酒泉市国税局第一时间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摸底,对全市2716个核定税额户加以调整,逐户下发提醒单明确计算及申报方法,让每一户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2014年10月,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湖南省有55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免税政策。长沙市国税局、地税局毫不松懈,及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纳税服务上来,认真做好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及巡查巡管等工作,提升服务质效。

  2014年11月,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再次加码,各地税务机关都开始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中增设“小微政策落实情况投诉”选项,并承诺3个工作日内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扶持见实效:小微企业减负加油轻装上路

  “制度+科技+服务”,一套抓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有效机制已经形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表示,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明显减轻,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就业容量不断增多,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作用逐步显现。

  2013年成立的上海市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老板施莹莹说:“公司每招收一个再就业员工,每年就能减免税款4800元。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据她介绍,仅2014年一年,公司就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减免70余万元,她已经打算扩大经营,计划再招100人。

  税收优惠政策也让小微企业尝到了转型升级的甜头。广州市柏宏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成立,成立当年便及时全面地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经理高柏聪高兴地说:“小微企业的第一年都特别难熬,但我们及时享受到了3000多元的减免税,给企业发展注入了动力。”如今,该公司开始加大对面料研发的投入,生产规模迅速壮大。

  尽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已见成效,但税务机关并不满足。“社情民意调查指标的满意度平均为92%,既是对各级税务机关一年来辛勤工作的肯定,也说明税务机关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下大力气。”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对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有着清醒的认识。

  对于未来如何继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三江表示,税务机关既要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又要积极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预案,不断提高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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