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精准扶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吉林省在放宽市场准入环境、解决融资难题、降低创业初期成本上出实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投资热情。吉林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61.92万户,同比增长11.38%,1月至4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为7.92万户,其中绝大多数是小微企业。
“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放、扶、管是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与市场主体需求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在吉林省5月27日举行的有关解读《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工商局个体处处长崔益民介绍说。
自去年3月起,吉林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该局取消了各类公司最低出资额限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须验资,极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创业成本。同时,为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吉林省出台的《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极大释放了现有场地资源;市场主体年检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由市场主体向政府负责改为向社会负责,强化信用监管,截至4月底,已有60余万户市场主体完成年度报告。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各项举措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清理,国务院保留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我们及时跟进,积极协调相关厅局,建立了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有序衔接。”崔益民说。
作为商事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吉林省工商局还开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全面公示工商部门掌握的企业登记、备案和行政处罚信息,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了解,针对小微企业最关心的融资、人才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求现有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业聚集区;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意见》在构建政策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据悉,下一步,吉林省直各部门将围绕部门职能落实支持《意见》。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吉林省工商局将积极推进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同时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实行“三证合一”,按照国务院要求,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二是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进一步实现工商登记便利化目标。三是继续创新工商登记注册方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努力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四是构建权责一致的后续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梳理各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探索建立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荆雳钧)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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