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县、区为单位,单独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首年由各县区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后每年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计划新增额的2%增补,用于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损失补偿……”日前,记者在市金融部门获悉,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承德市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形成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和政策合力,促进小微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
中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增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也是对承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 承德市以县、区为单位,单独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县区政府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社会各类捐赠及风险补偿基金银行利息收入等。首年由各县区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以后每年按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计划新增额的2%增补。
该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损失补偿。各金融机构按照核销不良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向各县区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交相关法定核销凭据。经各县区企业主管部门对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初审,再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县区财政局按照核准的额度将风险补偿资金拨付到相应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确保风险补偿基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承德市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由县区财政设立专户,对风险补偿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核、统一拨付,相关部门在补偿基金筹集、风险认定、补偿基金划拨、补偿基金补充等重点环节,严格地审计。各金融机构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已拨付的风险补偿金,3年内禁止其申请补助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的企业,永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企业和金融三方的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了风险补偿机制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为承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加快发展注入更多的源头活水,也为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报记者 于鸿)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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