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七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作者:吴铎思    时间:2015-07-30





月销售额3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用工上最高可获200万元贴息贷款……福州市日前出台了七条措施,将从税收、融资和用工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根据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视纳税期限,对月度(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用工服务。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此外,鼓励各类机构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多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孵化用房给予补助。通过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被评为省级创业基地的给予15万元奖励。大力支持直接融资,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与省级财政共同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吴铎思)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