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多措并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时间:2015-08-06





一是财政补助政策。创办微型企业,在实际出资货币资金达到5万元,符合要求的,由县财政按照省财政从安排的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每户扣除5000元微型企业“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金及以贷款资金后给予4.5万元补助。

二是融资和担保政策。符合扶持条件有货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以用自有财产抵押或信用货款等方式,向当地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的银行货款或担保支持。

三是人员优惠待遇政策。如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微型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含三年以上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和在本县自主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时,如正式录聘用的,其在微型企业的工作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复原退伍军人申请办微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3个15万”扶持政策。

四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所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费。

五是税收奖励政策。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2015年麻江县计划扶持创办微型企业55户,带动就业275人以上。

来源:麻江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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