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自贸区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政策


时间:2015-08-20





 厦门近日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明确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五大扶持。

  一是开办奖励。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资金累计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是投资奖励。对本市企业股权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制按其对本市企业股权投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合伙制按其对本市企业股权投资规模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经营奖励。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四是风险补助。投资于本市初创期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或减值退出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20%给予风险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五是总部奖励。股权投资类企业,符合本市总部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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