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举措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


时间:2015-10-09





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外正式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行政审批、融资担保、“双创”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企业用地、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多举措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明确,在税收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扶持力度。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意见》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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