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援企稳岗政策


作者:赵立平    时间:2015-10-12





  河北省近日出台援企稳岗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并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政策从今年5月开始,执行到2020年年底。

  享受稳定岗位补贴范围的企业主要包括五类: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治理大气污染企业。指按《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制药、焦化等行业治理大气污染的企业。

  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当年基金支出总额,能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和现有稳岗政策项目支出1年以上;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当地财政给予补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无违法违纪行为。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来源:中国工业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