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记者从毕节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获悉,日前由省文化厅和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满足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且扶持门槛及经营场所面积要求等均有所放宽。目前,毕节市满足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正在申请和统计中。
《通知》明确界定了重点支持行业范围,对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包括文化艺术培训、其它未列明教育两个行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包括广告服务、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四个行业)、工艺美术品生产(包括工艺美术品的制造、园林、陈设及其它陶瓷制品的制造、工艺美术品的销售三个行业)、文化经纪代理服务(包括文化娱乐经纪人、其它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两个行业)、文化出租服务(包括文化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图书出租、音响制品出租三个行业)、文化用品生产(包括办公用品的制造、乐器的制造两个行业)予以重点支持。
同时,此次政策扶持还降低了扶持门槛、放宽了对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的要求。将从事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微型文化企业的实际货币投资限额由不低于10万元放宽为不低于3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从不少于5人放宽为不少于2人;根据微型企业实际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带动1人就业补助9000元的标准对企业予以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按照每2万元实际货币投资额带动1名就业人员进行确定,带动就业超过5人的,超过人数不再给予补助)。
据悉,市民若要创办文化及相关产业微型企业,需向所在地县(市、区、特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文化部门出具同意推荐材料,所在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
据毕节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产业发展科相关工作人员闻锋介绍,目前,接到《通知》后,毕节市文化部门针对全市文化产业进行了调查统计,初步统计显示,全市满足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多集中在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出租服务等行业,目前,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正在申请和统计中。
来源:乌蒙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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