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五缓四降四补贴”政策扶持困难企业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作者:吴少华    时间:2016-02-18





  为了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用工,甘肃省将实施“五缓四降四补贴”配套扶持困难企业政策。“五缓”,即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四降”,即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四补贴”,即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四个方面予以补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稳定企业岗位用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提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意见》。


  《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由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审核确认的困难企业,经与企业职工充分沟通并经职代会通过,可向省人社厅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各地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具体确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同时,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具体标准执行,并全部降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此外,2017年底前,对认定的困难企业,裁员率低于4%的,一律按照上年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


  《意见》要求,要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受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具体条件由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牵头,商省人社厅另行确定。(记者吴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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