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推出《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管理试点暂行办法》,旨在缓解在当地经营期两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悉,此次试点范围为拉萨市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县。西藏自治区政府将为中小微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贷款保证保险并缴纳保费,银行以此为担保方式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保证保险费率按贷款本金的2%执行,借款人与西藏自治区财政分别支付1%。银行对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单户分别放贷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西藏各类市场主体达15.42万户,其中非公经济达14.93万户。《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使得西藏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公经济享受更多的金融“活水”浇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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