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施行,提出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等方面支持园区创新创业体系建设。
《办法》明确了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范围和对象。在宝鸡高新区范围内注册,财税关系在宝鸡高新区或对宝鸡高新区财政有实际贡献的企业及单位、研发机构、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等,以及在这些企业或机构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人员及团队,提供生产性服务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等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取得突出成就和业绩的,都有资格申请《办法》规定的扶持或奖励。
《办法》规定,对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在宝鸡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宝鸡高新区将实施特殊的扶持奖励措施,根据协议分年度安排扶持奖励资金。在宝鸡高新区内,经陕西省级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建的研发机构,对成果显著的予以10万-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陕西省级专利奖的科技创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重点企业给予5万-1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设立了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国内国外产学研奖励,科技及生产性服务业奖励等奖励措施,覆盖了科技创新创业各个环节,建立了立体化、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据悉,为确保园区扶持科技创新工作顺利推进,宝鸡高新区成立了以宝鸡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由宝鸡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等为成员的宝鸡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鸡高新区科技局。(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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