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高“兜底”七成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陈晓华 赖梓靖    时间:2016-08-12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发布《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资金的管理、运作、监管等作出相关规定。据悉,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后,应用于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技术升级等流动资金周转。《办法》还规定,风险补偿项目损失发生后,风险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损失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


  《办法》明确,扶持对象主要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符合中山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申请企业须能够提供资金用途、融资需求说明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具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符合科技部门要求的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等。


  根据《办法》,中山市风险补偿资金将通过引入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主体,设计多元化商业模式分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所需资金。合作机构原则上按季度提供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企业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


  《办法》提出,若发生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且逾期贷款本金或者利息超过60天仍未还款的,合作机构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可向中山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的、对风险补偿资金实施具体运作和管理的第三方机构中盈公司书面提出补偿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应承担的损失经核准确认后,从风险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中支出。


  《办法》规定,风险补偿项目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项目损失发生后,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合作协议规定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损失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此外,风险补偿项目运行过程中,当出现逾期贷款占已发放贷款比例超过8%或者风险补偿资金额达到资金的50%时,应立即暂停该风险补偿项目的合作。(陈晓华 赖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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