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永春县“招商亲商安商”大会上获悉,该县出台《永春县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奖励暂行规定》,奖励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该规定,奖励对象分社会引资者、公务人员引资者、乡镇和县直部门。其中,社会引资者主要指社会组织、法人或个人,包括各级商会、行业协会、社团、港澳台人士和海外华侨华人等。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或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进重大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符合市政府认定标准的,同时享受市级奖励。
引进项目包括工业、香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和现代农业,符合条件的,将按照总投资额给予万分之五或万分之八的奖励。
从县域外引进入驻北环企业总部营运中心的总部类企业,自企业工商注册日起3个会计年度内,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际到位资本1亿元以上,自纳税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内的,都将给予当年纳税总额的百分之一奖励。(记者林铭珊)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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