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为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提供统一的原则和方法。
该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在修订、新编城市总规划时,都应按《导则》要求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否则不能通过专家评审。2014年以前批准实施的城市总规划,也应结合中期评估,按《导则》要求对已划定边界进行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属于强制性规定,城市规模盲目扩张、一味“摊大饼”的发展模式将被阻止,生态环境得以保护。
《导则》编制技术组负责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曾九利将划定过程归纳为:确定永久基本农田、自然生态、地灾影响范围等限制条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预测出到达城市化稳定阶段,满足宜居发展要求的城市化水平和常住人口规模,并以此为基础,得出城市开发边界。《导则》规定,当地环境承载能力是决定边界范围的决定性因素,城市开发边界原则上不得更改。
《导则》还提出,因国家和省重大政策变化、上位规划重大调整等原因,确实需要修改边界的城市,应编制专项评估报告,报城市总体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修改边界。《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熊筱伟)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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