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共同出台《四川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考核办法》,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全面纳入国有大中型企业绩效考核。一是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二是将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所产生的研发经费支出,按比例计入企业年度考核利润;三是将企业新建研发机构、收购境内外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以及购买科技成果的相关费用,按比例计入企业年度考核利润。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调动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一些企业已积极着手参照办法制定企业内部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相应岗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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