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评选,并从组织管理、监督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建共治等5个方面列出34条创建标准。据了解,首批创建的31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将于今年底出炉。
根据《四川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方案》规定,县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核心内容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年度检验经费至少支持2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加工园区、交易市场、店铺等;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该规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在社会共建共治上,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政府部门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达6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为确保评选成效,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全省各地要成立由食安委主任任组长的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食安办牵头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杨军)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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