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7—9月)第一档电量由原180度提高到260度,第二档电量由原181—280度提高到261—460度,第三档电量为460度以上
●阶梯电价标准不变,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电价仍分别为 0.5224 元/度、0.6224元/度、0.8224元/度
四川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政策7月1日起执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在夏季(7—9月)期间月用电量超过180度的居民用户,电费将有所降低,特别是夏季空调等降温用电需求较大的家庭,受益将更为明显。
此次调整执行范围为省内“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用户。一是调整夏季(7—9月)居民月阶梯电量,将夏季第一档电量由原180度提高到260度,第二档电量由原181—280度提高到261—460度,第三档电量为460度以上;其他月份分档电量维持不变。二是推动全省居民用电同价,各电网企业供区内现行居民电价标准高于四川电网水平或分档电量低于四川电网水平的,统一按四川电网相关标准或水平执行。分档电量调整后,阶梯电价标准维持不变,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电价仍分别为0.5224元/度、0.6224元/度、0.8224元/度。
此次调整无需居民申请办理,由电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对“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电价用户统一执行。调整后可与“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叠加,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家庭,阶梯电量基数同步调整。(记者 李欣忆)
转自: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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