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从《应急预案》中获悉,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生活困难的人员都将获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救助。在应急预案中,省减灾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了4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相应等级,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死亡10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或3 万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200万人以上。
《应急预案》中规定,在每年9月下旬,民政厅将会组织各地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会同市级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同时,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将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民政厅、财政厅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后,及时下拨的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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