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再次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拟取消171项


时间:2013-01-15





  四川日报网消息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应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国务院第六批取消的171项行政审批项目,我省一律对应取消。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据了解,《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共314项。

  通知要求,对《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工作。由国务院直接下放到省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本部门对应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并及时制作办事指南;对应增加的审批项目名称,要与2011年我省省级部门保留的478项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衔接。由国务院直接下放到市(州)、县(市、区)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部门一律不得保留,并及时督促下级部门接收并开展受理、办理工作。本次清理完成后,凡省政府公布的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里没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审批。

  清理工作计划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来源:四川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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