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比达到15%;而到2020年,该比例则达到20%。
《意见》就此提出,2015年各盟市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今后力争维持在15%以内;2015年各盟市区域内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今后力争长期维持在6%以内;原则上不对生物质能发电、水电等实施限电。
《意见》明确,蒙西地区风电年均利用时长不低于20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500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年均利用时长不低于18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400小时。对于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本区域不得新增并网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
《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实施供热试点项目,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的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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