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研究出台19条措施,支持全区经济稳增长和重点项目推进,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其中,涉及矿业领域的有:加大矿权抵押融资支持力度,对涉及企业补充勘查新增储量和未处置30年后价款的矿业权,按分期缴纳处置价款后,继续抵押备案登记;支持煤炭资源配置项目落实矿权,具备办理矿权条件的,协助企业向国土资源部申报登记;简化砂石粘土矿权审批程序和压覆矿审核;大力开展整装勘查、集中勘查和合作勘查市场化运作;投入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0亿元,完成治理面积140平方千米,重点解决好与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密切相关的地质环境问题。
涉及土地方面的有: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力度,6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土地整治和收储工作力度,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400万亩,筹集土地储备贷款100亿~150亿元;对于将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用途转变、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更改土地出让合同;全力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预留足够的集体建设用地空间规模,下达各盟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保证5%以上用于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先行用地,控制性单体工程一事一议;自治区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等。
此外,该厅还提出,加强地质公园建设和地热资源勘查,使地质公园旅游成为自治区旅游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开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涉地涉矿审批绿色通道,用地项目审批不超过10个工作日,矿政审批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红艳)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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