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蒙古将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推进城乡户籍制度等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
按照《意见》,内蒙古将实行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统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统一的城乡劳动报酬制度和统一的城乡培训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制度促进自治区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
今后,招用城乡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按照市场需求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实现城乡统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此外,还将按照“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的要求,全面放开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允许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及家庭成员,在所居住城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研究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及其他城市、建制镇租赁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村牧区转移人口登记常住户口的条件,畅通农牧民工落户城镇的渠道。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明确,各单位招用户籍在农村牧区的职工,要按规定与其签订合同,组织他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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