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务领域信用平台上线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王妍 杨志军    时间:2016-04-28





  日前,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承办,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提供技术服务,内蒙古自治区商务信息中心管理、维护的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线启动仪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举行,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炜东,自治区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翟友军,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李光亮等处室负责人参加平台上线启动仪式。


  建设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举措;是推进自治区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全面、准确、及时的反映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动态信息的体现。孙炜东指出,自治区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可以对分类监管对象实现信息交换、披露、汇总、共享,为科学制定市场监管政策提供依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孙炜东对加强内蒙古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5点要求。


  提高对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思想认识。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美容美发、农产品市场、酒类流通、典当、拍卖、租赁、特许经营、二手车管理、成品油管理、援外建设、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监管职责,迫切需要运用信用管理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它既是商务部的工作重点,也是自治区商务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职能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同步落实。


  加强对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厅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信用信息联络员的职责。


  做好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全力支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工作,积极提供指导性意见。对守信者,探索在项目、资金扶持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程度执行惩戒制度,落实好与商务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


  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培训。


  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各职能处室要积极引导商务领域的商会、协会、学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制订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方案,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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